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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案例精选(第二批)

来源:云南省滇中引水工程建设管理局  2024-08-19 09:35:00

(共三个典型案例)

案例一:

来源:云南普法网

名称:特种车作业时伤人 谁该赔偿?

网址https://sft.yn.gov.cn/pf/Video/PuFaShiBin/2024082010.shtml

制作单位:云南省司法厅 云南普法办

时长:407

内容:本视频介绍了赵某驾驶泵车时不慎用泵管打伤工友李某,事后李某被送到医院治疗,泵车所有人张某垫付了医疗费1万多,李某出院后,多次找到赵某、李某、保险公司协商赔偿。《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条款》第八条明确约定,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采取限额赔偿。故交强险条款中并未明确规定,特种车辆作业过程中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不予承担保险责任,本案中泵车在进行施工作业时发生的责任事故,属于交强险的保险理赔责任范围。

 

案例二:

来源:应急普法微信公众号

网址https://mp.weixin.qq.com/s/qI8uKxk_p-ASmnuznWUgyw

名称: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整改并处罚

制作单位:应急管理部

内容:2023525日,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在对某钙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将一车间出租给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用于生产经营,但未与对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该公司限期整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对该公司罚款1万元,对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杨某罚款2000元。

 

案例

 源:CCTV今日说法官方微博

网址:

http://fazhi.yunnan.cn/system/2021/10/25/031730832.shtml

名称:网络知道太多秘密了,被走可危险了

制作单位:CCTV今日说法

时长:207

内容:本视频介绍了在网上发布个人信息及秘密信息不法人员爬取的几种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网络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2017年我国正式实施针对网络安全的法律,为我国依法治网、化解网络安全风险提供了根本遵循,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任何形式的网络犯罪终将会受到法律制裁。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在日常使用网络的过程中,切勿泄露个人信息同时要注重树立保密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