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至12月,云南省审计厅对我单位2018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审计,指出“以现金形式兑付征地拆迁移民资金5,397,778.32元和滇中引水建设管理局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供电,导致项目投资增加1,526,079.45元,并存在进一步造成投资增加的风险”两项问题,截至2019年10月已整改完毕,现将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如下:
一、审计整改工作部署推进情况
省滇中引水建管局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接到审计报告后,迅速组织对审计报告指出问题进行研究分析,按照“先排查,找原因,定方案,即行即改”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整改工作,及时分解整改任务、落实整改责任,指导、督促各责任处室(分局)及有关州市滇引办认真整改审计指出的问题,同时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加强规范管理,逐步建立长效机制。收到《云南省审计厅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云审发〔2019〕54号)后,安排审计稽察处牵头,对《2018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主要问题整改责任清单》所列“以现金形式兑付征地拆迁移民资金5,397,778.32元和滇中引水建设管理局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供电,导致项目投资增加1,526,079.45元,并存在进一步造成投资增加的风险”两项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了跟踪问效,现已整改完毕。
二、具体整改情况
(一)关于“以现金形式兑付征地拆迁移民资金5,397,778.32元”问题的整改情况
责成牟定县滇中引水办认真进行全面整改。一是对以现金形式兑付的征地拆迁资金进行了逐一核实,兑付资金与征地面积情况属实,未发现弄虚作假和虚报冒领的情况。二是对乡镇负责征地拆迁的人员和财务经办人员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要求加强相关财务知识和财经纪律的学习,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三是强化规范管理,建立长效机制,省滇中引水建管局印发实施《滇中引水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云引办移民〔2018〕97号),牟定县滇引办制定出台了《牟定县滇中引水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资金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对滇中引水工程征地拆迁资金的规范管理。在组织审计咨询中介机构开展2019年度跟踪审计时,将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资金的使用作为本次跟踪审计的一项重点,从目前审计情况看,现金兑付的问题没有再次发生。为保证资金安全,省滇中引水建管局牵头建立了工程建设资金(包括征地拆迁资金)的监测管理机制,已将该类资金纳入实时监测管理,对有关风险进行预警预报,保障工程建设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可控。
(二)关于“滇中引水建设管理局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供电,导致项目投资增加1,526,079.45元,并存在进一步造成投资增加的风险”问题整改情况
根据审计报告的意见和要求,省滇中引水建管局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对滇中引水工程涉及发包人供电责任的施工标进行了全面排查。针对影响发包人供电义务顺利履行的主要因素,省滇中引水建管局主要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
一是加快招标进度。滇中引水工程共有施工供电标24个,2018年已招标进场施工9个标,2019年2月2日~4月23日,建管局陆续完成楚雄段施工供电3、4标、大理Ⅰ段施工供电3标、4标及大理Ⅱ段施工供电2标施工、监理招标任务,确定施工和监理单位,并进场施工。
根据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自第二季度开始,省滇中引水建管局加速推进滇中引水工程统一招标工作,涉及的供电工程不再单独招标。目前已发布统一招标公告,计划于10月30日开标,部分已列入第四季度第2批招标任务中,计划于11月下旬发布招标公告。
二是积极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现场细化和复核供电工程杆塔选址,配合开展林勘工作,督促林勘单位加快进度,目前已完成供电工程林勘外业调查、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和林地用地报批组卷工作。
三是对已完成招标或正在实施的供电工程,加强与各级职能部门和当地政府对接,成立了林地用地报批联合工作组,多单位多部门配合协作,积极破解供电工程林地报批中的制约问题,妥善解决了楚雄州级自然保护区用地,加快推进林地用地报批审批进度,督促当地政府及时提供供电工程建设用地,保障施工单位进场后顺利开展工程施工,尽早向主体工程提供施工用电。
三、深刻吸取教训,强化规范管理,有序推进工程建设
(一)进一步加大资金监管力度,加强对基层具体负责征地拆迁人员的业务知识和财经纪律培训,强化规矩意识、纪律意识,切实规范资金支付方式和支付程序,确保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资金专款专用,坚决杜绝侵占、截留、挪用、套用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确保资金管理规范、使用安全。
(二)全面加强对供电工程参建单位的管理,加快建设进度。把施工供电项目建设进度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来抓,每月召开的调度会均把施工供电项目建设作为会议研究和工作部署的重要内容,提出指导意见和工作要求。同时,全面加强对参建的单位的管理,督促设计单位及时提供详实、准确的招标设计资料,做好施工过程中现场设代服务工作;督促监理单位严格履行好“三控三管一协调”合同义务,做好质量、进度、投资等管理工作;督促施工单位依照合同约定及时组织人员、设备进场,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完成工程建设;要求各直属分局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协调好现场参建各方及地方群众关系,为工程施工创造良好的建设环境。
云南省滇中引水工程建设管理局
2019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