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滇中引水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N5300000000120001003-001、002、003)
公告发布时间:2020年01月22日
一、招标条件
云南省滇中引水工程己由水利部以(水许可决[2018]20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云南省滇中引水工程建设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云南省滇中引水工程水土保持监测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滇中引水工程是云南省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性基础工程,工程建成投入运行后可以从根本上解决滇中区的水资源短缺问题,具有显著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滇中引水工程受水区包括丽江、大理、楚雄、昆明、玉溪及红河的35个县(市、区),总面积3.69万km2;工程多年平均引水量34.03亿m3,属大型水利工程。工程由石鼓水源及输水总干渠组成。
水源工程为石鼓大同取水、一级泵站提水,由引水渠(兼沉沙池)、进水塔、进水隧洞及涵管、地下泵站、出水隧洞、出水池和地面开关站等建筑物组成;石鼓泵站设计流量为135m3/s,扬程范围为 208.6m~226.3m,设计扬程为 225.8m,装机 12 台,总装机容量508MW,泵站出水池水位 2035m。输水总干渠跨滇西北、滇中及滇东南地区,从丽江市玉龙县石鼓镇开始,终点为红河州蒙自。总干渠全长664.236km,设计流量 135m3/s~20m3/s,共划分为大理Ⅰ段、大理Ⅱ段、楚雄段、昆明段、玉溪段和红河段 6 段。输水总干渠包括输水、消能建筑物共 118 座,其中隧洞 58 座、长 611.986公里,渡槽 17 座、长 3.7 公里,倒虹吸 25 座、长 42.595 公里,暗涵 15 座、长 4.891 公里,渠道消能建筑物 3 座(含 2 座电站)、长 1.064 公里;控制建筑物 127 座,其中分水口 28 座(其中 11 座兼退水),节制闸18座,退水闸23座,工作闸 28 座,事故闸 24 座,检修闸 6 座。
三、招标范围及内容、标段划分、服务周期及成果质量要求
3.1招标范围及内容
云南省滇中引水工程水土保持监测分为三个标段:
标段1:云南省滇中引水工程丽江大理段水土保持监测(DZYS-ZH-STBC-QT-001);
标段2:云南省滇中引水工程楚雄昆明段水土保持监测(DZYS-ZH-STBC-QT-002);
标段3:云南省滇中引水工程玉溪红河段水土保持监测(DZYS-ZH-STBC-QT-003)。
3.1.1标段1:云南省滇中引水工程丽江大理段水土保持监测
3.1.1.1水土保持监测1标招标范围为:
丽江段和大理段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内水土保持监测及弃渣场安全监测:定期对主体工程防治区(隧洞、暗涵、渡槽、倒虹吸、退水建筑物)、弃渣场防治区、料场防治区、施工交通设施防治区、施工生产生活防治区、永久办公生活区、移民安置及专项设施复建防治的水土流失、弃渣场安全监测等。
3.1.1.2工作内容为:
(1) 水土保持监测
① 编制水土监测实施方案并提交委托人进行技术审查计划,配合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定期进行施工期水土保持监测的监督检查工作;
② 监测成果(季报、年报等)应按时向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报备,通过与项目区原状生态环境进行对比分析,对方案实施后的恢复能力及防治效果做出综合评判;
③ 按照相关规范,定期进行水土保持监测,对工程建设过程中遇到的水土流失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并将建议转报给水土保持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并跟踪水土流失问题的解决情况;
④ 负责进行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发包人,及时对异常情况进行分析并提出合理化工作建议,做好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⑤ 编制水土保持监测季报和年报,工程结束后,应编制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监测成果应反映实际情况,并作为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的主要技术依据;
⑥ 配合发包人、行业主管部门、地方主管部门开展的有关执法检查,并提供相关监测报告;
⑦ 与环境保护监理、水土保持监理、工程施工监理协调开展相关工作;
⑧参与水土保持竣工验收。
(2) 弃渣场安全监测
① 编制弃渣场安全监测实施方案并提交委托人进行技术审查计划,配合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定期进行施工期弃渣场安全监测的监督检查工作;
② 在水源段、大理Ⅰ段、大理Ⅱ段的弃渣场上布置永久、临时监测仪器设备的采购、检验率定、安装埋设和与此相关的土建工程、合同期监测、监测资料的整编分析及运行状况评价等工作。
③ 弃渣场安全监测成果应按时向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报备;
④ 按照相关规范,定期进行弃渣场安全监测,对工程建设过程中遇到的表面变形、深部变形和渣场位移等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并将建议转报给水土保持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并跟踪问题的解决情况;
⑤ 负责进行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发包人,及时对异常情况进行分析并提出合理化工作建议,做好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⑥ 编制弃渣场安全监测季报和年报,工程结束后,应编制弃渣场安全监测总结报告,监测成果应反映实际情况,并作为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的主要技术依据;
⑦ 配合发包人、行业主管部门、地方主管部门开展的有关执法检查,并提供相关监测报告;
⑧ 与环境保护监理、水土保持监理、工程施工监理协调开展相关工作;
⑨参与水土保持竣工验收。
(3)本标段承包人作为牵头单位完成如下工作:
a.牵头制定统一的滇中引水工程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
b. 定期组织各监测单位召开监测工作分析会;就被牵头单位出现的异常情况及时组织开展异常情况分析并提出合理化工作建议;
c.牵头合同履行过程中相关部门的检查协调工作,并提供相关材料;
d.在各标段水土保持监测成果的基础上汇总数据并编写滇中引水工程水土保持监测季报、年报、阶段性报告及水土保持监测总报告。
3.1.2标段2:云南省滇中引水工程楚雄昆明段水土保持监测
3.1.2.1水土保持监测2标招标范围为:
楚雄段和昆明段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内水土保持监测及弃渣场安全监测:定期对主体工程防治区(隧洞、暗涵、渡槽、倒虹吸、退水建筑物)、弃渣场防治区、料场防治区、施工交通设施防治区、施工生产生活防治区、永久办公生活区、移民安置及专项设施复建防治的水土流失、弃渣场安全监测等。
3.1.2.2工作内容
(1)水土保持监测
①编制水土监测实施方案并提交委托人进行技术审查计划,配合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定期进行施工期水土保持监测的监督检查工作;
②监测成果(季报、年报等)应按时向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报备,通过与项目区原状生态环境进行对比分析,对方案实施后的恢复能力及防治效果做出综合评判;
③按照相关规范,定期进行水土保持监测,对工程建设过程中遇到的水土流失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并将建议转报给水土保持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并跟踪水土流失问题的解决情况;
④负责进行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发包人和牵头人,及时对异常情况进行分析并提出合理化工作建议,做好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⑤编制水土保持监测季报和年报,工程结束后,应编制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监测成果应反映实际情况,并作为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的主要技术依据;
⑥配合发包人、行业主管部门、地方主管部门开展的有关执法检查,并提供相关监测报告;
⑦与环境保护监理、水土保持监理、工程施工监理协调开展相关工作;
⑧参与水土保持竣工验收。
(2)弃渣场安全监测
①编制弃渣场安全监测实施方案并提交委托人进行技术审查计划,配合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定期进行施工期弃渣场安全监测的监督检查工作;
②在楚雄段和昆明段的弃渣场上布置永久、临时监测仪器设备的采购、检验率定、安装埋设和与此相关的土建工程、合同期监测、监测资料的整编分析及运行状况评价等工作。
③弃渣场安全监测成果应按时向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报备;
④按照相关规范,定期进行弃渣场安全监测,对工程建设过程中遇到的表面变形、深部变形和渣场位移等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并将建议转报给水土保持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并跟踪问题的解决情况;
⑤负责进行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发包人和牵头人,及时对异常情况进行分析并提出合理化工作建议,做好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⑥编制弃渣场安全监测季报和年报,工程结束后,应编制弃渣场安全监测总结报告,监测成果应反映实际情况,并作为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的主要技术依据;
⑦配合发包人、行业主管部门、地方主管部门开展的有关执法检查,并提供相关监测报告;
⑧与环境保护监理、水土保持监理、工程施工监理协调开展相关工作;
⑨参与水土保持竣工验收。
3.1.3标段3:云南省滇中引水工程玉溪红河段水土保持监测
3.1.3.1水土保持监测3标招标范围为:
玉溪段和红河段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内水土保持监测及弃渣场安全监测:定期对主体工程防治区(隧洞、暗涵、渡槽、倒虹吸、退水建筑物)、弃渣场防治区、料场防治区、施工交通设施防治区、施工生产生活防治区、永久办公生活区、移民安置及专项设施复建防治的水土流失、弃渣场安全监测等。
3.1.3.2工作内容:
(1)水土保持监测
①编制水土监测实施方案并提交委托人进行技术审查计划,配合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定期进行施工期水土保持监测的监督检查工作;
②监测成果(季报、年报等)应按时向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报备,通过与项目区原状生态环境进行对比分析,对方案实施后的恢复能力及防治效果做出综合评判;
③按照相关规范,定期进行水土保持监测,对工程建设过程中遇到的水土流失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并将建议转报给水土保持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并跟踪水土流失问题的解决情况;
④负责进行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发包人和牵头人,及时对异常情况进行分析并提出合理化工作建议,做好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⑤编制水土保持监测季报和年报,工程结束后,应编制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监测成果应反映实际情况,并作为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的主要技术依据;
⑥配合发包人、行业主管部门、地方主管部门开展的有关执法检查,并提供相关监测报告;
⑦与环境保护监理、水土保持监理、工程施工监理协调开展相关工作。
⑧参与水土保持竣工验收。
(2)弃渣场安全监测
①编制弃渣场安全监测实施方案并提交委托人进行技术审查计划,配合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定期进行施工期弃渣场安全监测的监督检查工作;
②在玉溪段和红河段的弃渣场上布置永久、临时监测仪器设备的采购、检验率定、安装埋设和与此相关的土建工程、合同期监测、监测资料的整编分析及运行状况评价等工作。
③弃渣场安全监测成果应按时向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报备;
④按照相关规范,定期进行弃渣场安全监测,对工程建设过程中遇到的表面变形、深部变形和渣场位移等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并将建议转报给水土保持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并跟踪问题的解决情况;
⑤负责进行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发包人和牵头人,及时对异常情况进行分析并提出合理化工作建议,做好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⑥编制弃渣场安全监测季报和年报,工程结束后,应编制弃渣场安全监测总结报告,监测成果应反映实际情况,并作为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的主要技术依据;
⑦配合发包人、行业主管部门、地方主管部门开展的有关执法检查,并提供相关监测报告;
⑧与环境保护监理、水土保持监理、工程施工监理协调开展相关工作;
⑨参与水土保持竣工验收。
详见招标文件。
3.2标段划分
标段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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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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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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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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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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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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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滇中引水工程丽江大理段水土保持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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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530000000012000100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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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ZYS-ZH- STBC-QT-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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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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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滇中引水工程楚雄昆明段水土保持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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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5300000000120001003-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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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ZYS-ZH- STBC-QT-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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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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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滇中引水工程玉溪红河段水土保持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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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5300000000120001003-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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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ZYS-ZH- STBC-QT-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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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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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标段的分界点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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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将按上述序号顺序进行,投标人可参与多个标段的投标。
3.3服务周期
云南省滇中引水工程丽江大理段水土保持监测: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主体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止,监测工作应满足工程竣工验收需要,并为本项目竣工验收提供有关水土保持方面的技术支持。预计11年。
云南省滇中引水工程楚雄昆明段水土保持监测: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主体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止,监测工作应满足工程竣工验收需要,并为本项目竣工验收提供有关水土保持方面的技术支持。预计10年。
云南省滇中引水工程玉溪红河段水土保持监测: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主体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止,监测工作应满足工程竣工验收需要,并为本项目竣工验收提供有关水土保持方面的技术支持。预计10年。
3.4水土保持防治目标要求
根据滇中引水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及水许可决[2018]26号的批复意见,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防治目标各指标取值如下:扰动土地整治率达到95%,水土流失总治理度达到97%,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0,拦渣率达到95%,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9%,林草覆盖率达到27%。
结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50434-2018)及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增加表土保护率目标,要求表土保护率达到95%。
3.5质量要求:
满足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程规范及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并满足水土保持竣工验收要求。
4.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2投标人须具备工程测量专业甲级勘察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测量专业测绘甲级资质;
4.3其他要求: 委托代理人和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须为投标人单位在职人员,并提供自2019年08月0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不少于3个月的由社会保险部门或机构出具的上述人员在投标人单位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须有社保部门或机构盖章(尚未参加社保的事业单位,可由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证明);
4.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承担弃渣场安全监测工作的成员须具有4.2条规定的资质。组成联合体后,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与其他投标人组成其他联合体对任一标段进行投标。
4.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招标文件的获取须满足现场获取和网上获取两个条件,否则开标时不接受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具体如下:
5.1 纸质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02月03日至2020年02月0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派代表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或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在云南省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307室购买纸质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1200元,售后不退。
5.3 电子招标文件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除需在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现场购买纸质招标文件外,还必须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s://www.ynggzy.com/),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请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s://www.ynggzy.com/)进行注册并在网上申请办理证书,以便获取招标文件(数字证书(CA)办理流程详见网页)。交易平台技术支持服务电话:010-86483801;在线服务QQ:4009618998。
六、投标文件投递及开标
6.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03月03日11时00分,地点为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科发路269号(科发路与科高路交叉口)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开标厅4 。
6.2 投标文件的递交: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需在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和现场递交光盘、纸质投标文件、U盘版投标文件,具体要求如下:
网上递交:网上递交需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s://www.ynggzy.com/),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现场递交: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后,还须到开标现场递交刻录投标文件的光盘、纸质投标文件和U盘版投标文件,同时携带CA(CA与上传投标文件时所用的加密CA保持一致)。
注:电子投标文件应与纸质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不一致时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6.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4 开标时间:2020年03月03日11时00分;
6.5 开标地点: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科发路269号(科发路与科高路交叉口)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开标厅4 。
七、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投标人应自行现场踏勘。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八、公告发布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s://www.ynggzy.com)”上发布。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内容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招 标 人:云南省滇中引水工程建设管理局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圆通街58号五号楼
联 系 人:周先生
电 话:0871-65147635
监督电话:0871-65113295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
联 系 人:吴泓、彭清华、张杨、陈坤
电 话:0871-65354807、65421747、65364029
传 真:0871-65311009